天山網好房網訊(記者楊明報道)
  事件回放
  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對原告艾某與被告烏魯木齊鐵路局鐵路運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化療飲食原則一案宣判。
  2013年6月30日,已經70歲的原告艾某在南疆線陽霞—輪台站之間鐵路線附近的紅柳室內設計灘放牧,由於年事已高,精力有限,沒有對羊群進行有效看管,羊群在頭羊帶領下侵入鐵路線。
  23時55分許,K9787次旅客列車通過陽霞站,運行至陽霞-輪台站間下行線時,司機發現羊群後鳴笛警示,並採取緊急停車措施,但仍與羊群相撞。停車後,司機將事故上報車站,車站隨後向輪臺鐵路公安派出所報告。民警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驗,並通知原告艾某到事故房屋出租現場。經清點發現,死亡羊只85只,新疆輪台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對死亡羊只進行了無害化處理。輪台縣價格認證中心對羊只進行了估價,85只羊合計價值132800元。
  庭審現場
  事故發生後,艾某將烏魯木齊鐵路局告關鍵字上法庭,稱被告沒有在鐵路兩邊設置防護柵欄,一側設置的防護柵欄沒有完全封閉,沒有盡到防護義務,是事故發生的原因。被告則認為,原告對羊群管理不善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應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事發線路左側設置了防護柵欄,但設置時沒有完全封閉,不能形成有效的防護作用,應認為鐵路運輸企業沒有盡到防護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在鐵路線路兩側二十米以內或者鐵路防護林內放牧”。原告違反該規定,沒有對羊群進行有效看管,致使羊群侵入鐵路線。因此,被告沒有盡到防護義務和原告沒有對羊群進行有效管理是事故發生的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的,可以減輕經營者的責任。”被告沒有證據證明事故發生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的,對本次事故不能免責,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對損害的發生有過失,應當減輕被告責任。法院據此判決被告承擔65%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艾某86320元。
  法官說法
  法官認為,事發鐵路線一側是戈壁,一側是村莊。鐵路企業在面向村莊一面設置了防護柵欄,但由於庫阿鐵路雙線工程施工,原來封閉的防護柵欄被部分拆除,由此留下了安全隱患。施工企業與鐵路運輸企業在施工中的疏忽造成沿線群眾財產的損失。原告艾某家庭並不富袁已經70歲還在放牧,但其體力與精力已經無法適應野外放牧的工作,以至於羊群跑到鐵路線上都未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理,致使財產發生重大損失,生活一度陷入困境。鐵路運輸企業對沿線群眾進行了愛路護路宣傳,原告艾某也知道不能在鐵路沿線放牧,卻沒有認真遵守。法律的規定是為了對公民合法財產進行保護,只有認真遵守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才能避免損失的發生。  (原標題:新疆輪胎七旬老人鐵道邊放羊 85只羊闖入鐵軌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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