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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馮筏
  平時遇到好聽的音樂,不少人都喜歡通過上網,去搜索免費下載。有一位網站的經營者趙某,也用同樣的辦法,把這些下載來的音樂又放到了自己的網站上,提供免費試聽,然後再利用網頁上的廣告鏈接和鈴聲下載項目來非法獲利。近日,浙江省寧波奉化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子。
  25歲的趙某是四川人,平常喜歡上網,在2011年5月到2013年3月期間,他經營了一個叫做“我愛音樂網”的網站。在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趙某擅自將上百首他人的音樂製品上傳到了網絡上面,並提供免費試聽和鈴聲下載的服務,以此非法獲利。
  在庭審的過程中,趙某承認開設音樂網站並沒有經過廣電文化部門的許可,同時表示,他在網站上上傳的歌曲都是自己通過網上搜索下載來的。他經營的“我愛音樂網”的網站上共有兩萬多首歌曲。趙某說,很多歌曲他是通過百度搜索下載下來後傳上去的。網上可免費試聽,但用戶如需下載就需要輸入手機號碼,其後手機會收到一條短信,根據操作提示便會產生相應的費用。趙某說:“每一首我們能夠得到5角到1元錢。”
  除了部分的網絡歌曲,網站上還有不少未經過版權人授權許可的歌曲。經過國際唱片業協會亞洲總部的確認,“我愛音樂網”網站上的《天光》,《起跳》等512首錄音製品涉嫌侵犯了國際唱片協會以及它旗下的一些著作權人的權利。國際唱片協會曾發了許多警告郵件給趙某,要求其刪除侵權作品。但趙某說“那些我覺得好聽的我沒有刪除。”
  趙某在該網站開設期間,通過點擊廣告鏈接和提供鈴聲下載服務,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餘元。
  奉化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音樂作品,其行為已經構成了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趙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同時追繳被告人趙某違法所得4千元,沒收作案工具服務器硬盤一個。
  法官說法:這種形式的犯罪,在我們現實的網絡上存在的比較多,很多人貪圖牟利的目的開辦網站,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把音樂作品、歌曲放到網站上,供別人播放視聽,並且牟利。但要註意,數量一旦達到五百首以上,就構成犯罪了要受到刑事處罰。  (原標題:自經營音樂網站 經營者因侵犯著作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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